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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科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主编完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获批准发布
信息来源:省国科资公司  ‖  发稿作者:省环境科学院   ‖  审核人员:综合管理部  ‖  审批人员:综合管理部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8日  ‖  查看6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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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10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等2项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6号(总第 441号)》,批准发布了由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主编、青海省司法鉴定协会参编完成的地方标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DB63/T2162-2023)》,并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DB63/T2162-2023)》编制组在开展大量调查研究、案例分析、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查阅参考有关标准文献资料,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地方标准。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填补了青海省生态环境司法鉴定评估标准的空白,规范了青海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程序等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为全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技术依据,对指导青海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具有理论、实践意义和推动青海省内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维护社会与环境公平正义、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良好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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