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修复效果评估结果的公告
信息来源:省国科公司 ‖ 发稿作者: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2日 ‖ 查看3401次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效果监管,项目建设单位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原海北化工厂铬污染土治理项目(续建)”实施后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已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项目实施概况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青财建字〔2016〕1722号)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原海北化工厂铬污染土治理项目(2017年续建)实施方案的复函》(青环发〔2015〕461号),本项目总投资1,400.00万元,用于开展以下主要建设内容:采用堆浸工艺处理厂区重度污染建筑废渣4000m3,采取土壤淋洗、原位注射和原地异位搅拌技术修复重度污染土26000 m3,修复面积5200 m2。 2017年4月,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并最终确定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宝航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联合体)作为该项目各标段中标方,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并于2017年5月进驻原海北化工厂。此外,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同期委托陕西众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单位,全程对该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项目现场工作于2017年11月完成了该场地受铬污染的26000 立方米土壤和4000立方米建筑废渣修复治理工作,根据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结果表明,修复后土壤中六价铬浓度低于50 毫克/千克,修复后总铬浸出浓度低于1.5 毫克/升,完成了资金下达批复以及实施方案批复中的绩效目标和项目内容。 二、修复效果评估结论 治理项目完工后,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项目治理修复效果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认为,项目完成了方案要求修复的土方量,达到了实施方案及批复中设定的修复治理目标,修复效果良好,该修复工程对该区域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都起到了积极的改善作用。 该项目主要采取“化学还原修复技术-原地异位搅拌+原地异位土壤淋洗+原位漫灌+原位注射化学还原”的修复技术,修复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设计修复范围内基本达到了修复目标,显著降低了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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