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通告 > 公告栏目
原海北化工厂铬污染场地综合治理 项目(一期)修复效果评估结果的公告
信息来源:省国科公司  ‖  发稿作者: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  查看4128次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效果监管,项目建设单位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原海北化工厂铬污染场地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实施后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已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项目实施概况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政府采购额度(第二批)的通知》(青财建字〔2015〕938号)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原海北化工厂铬污染场地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实施方案的批复》(青环发〔2015〕461号)的要求,“原海北化工厂铬污染场地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对原海北化工厂场地内1200 m2修复区域内共计30000 m3六价铬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治理,修复后土壤中六价铬浓度低于50 毫克/千克,修复后地下水六价铬浓度低于0.5 毫克/升。
    2016年1月,项目建设单位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委托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最终确定环境保护部环境环境规划院(A标段)、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B标段)、北京沐源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C标段)、大连大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D标段)、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西宁分公司(E标段)、北京中地鸿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F标段)作为该项目各标段中标方,各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并于2016年4月进驻原海北化工厂。此外,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同期委托陕西众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单位,全程对该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该项目2016年4月开工,2016年11月完工。项目区受污染土壤分为浅层和深层两个部分,浅层土壤采用“原地异位搅拌+原地以为土壤淋洗”的修复工艺进行修复,深层土壤采用“原位漫灌+原位注射化学还原”的方式进行修复;项目区内受污染地下水采用“抽提+原位注射化学还原”的方式进行修复。实际修复土方量为30000m3,其中异位修复土方量6000m3
    二、修复效果评估结论 
    治理项目完工后,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项目治理修复效果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认为,项目完成了方案要求修复的土方量,达到了实施方案及批复中设定的修复治理目标,修复效果良好,该修复工程对该区域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都起到了积极的改善作用。
    为了进一步验证地下水修复效果的长期稳定性,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风险可控,建议对修复工程范围及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开展长期监测,及时掌握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特征,为后续场地利用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主办单位:青海省国有科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青ICP备17001425号-2   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技术支持: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电话:0971-6166021  

 

By:Nzcms v2023.8.3-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