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研院主(参)编的两部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已批准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3日, 来源: 青海建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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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青海省地方标准公告》2026年第2号(总第468号),青海建研院主编的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高海拔地区空气源热泵采暖系统技术规程》(DB63/T2531-2026),参编的《民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超限界定标准》(DB63/T2532-2026)均已批准发布,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高海拔地区空气源热泵采暖系统技术规程》共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分户式空气源热泵采暖系统设计、分布式空气源热泵集中采暖系统设计、采暖末端设计、电气与控制、施工安装、调试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10个章节。《规程》全面贯彻国家清洁能源利用政策,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结合我省严寒气候与高海拔环境特点,进一步规范我省空气源热泵采暖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推动清洁能源在严寒高海拔地区供暖领域的高效应用,确保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对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中以空气源热泵为热源的采暖系统工程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
《民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超限界定标准》共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高层民用建筑工程高度超限界定、高层民用建筑工程结构规则性超限界定、特殊类型民用建筑工程超限界定、超限民用建筑工程抗震专项审查要求及内容等6章。《标准》在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基础上,结合青海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青海省民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超限界定专项审查工作,科学合理判定抗震设防超限民用建筑工程,提高超限民用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对我省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和8度地区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超限界定起到了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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